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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京营制度后来屡有更易正统十八年()的土木之变京营精锐丧

2022-10-29 03:37:30 发布 浏览 819 次

明代的京营制度,后来屡有更易。正统十八年()的土木之变,京营精锐丧失殆尽。兵部尚书于谦一面补充兵员,一面进行改革。他认为三大营各有总兵官,互不统辖,号令不一,“临期调发,兵将不相习”,是一大弊端。景泰二年(),从三大营中选出精壮军士万人,分为营团练,名曰团营法。翌年,将团营军士增至万人,分为营团练。营共设总兵人,受兵部尚书节制。未编入团营的军士仍归三大营训练,称为老营或老家。团营的设置,乃是对三大营编制的一种改进。成化年间(—),又选精壮军士万,分营团练,命侯掌之,称为选锋,余军称老家,以供役作。正德(一)时,调数万边军入卫京师,设东、西两官厅操练,于是边军又成为选锋,团营反变为老家。到嘉靖二十九年(),京营“见籍止十四万余”,经过改革,重新恢复三大营的建制,只将三千营改称神枢营,设总督京营戎政(武臣)和协理京营戎政(文臣)统辖,并募兵万,“分隶神枢、神机”。此后,募兵数量不断增加,逐渐取代京营担负起征战的重任。

地方军的主要部分是地方的卫所军队。洪武、永乐年间组建的数百个卫所,除驻扎在京师的京营、侍卫上直军、四卫军和工卫、陵卫外,其余均为地方卫所。地方卫所的军队皆统于都司而上隶五军都督府,分别驻守在北方的九边、东南的海防要地和内地的军事重镇。后来,江南军士多用于漕运,江北军士多作为班军,进京操备,驻守九边的边军人数虽多,但分路把守,势分力单,“一旦有警,全借京兵”。募兵制广泛推行后,地方卫所军的作用也逐渐为募兵所取代。此外,洪武、永乐年间,周边少数民放地区归附后,明政府又陆续在当地设立羁縻性质的番夷卫所,“官其长,为都督、都指挥、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等官,赐以敕书印记,”。计有“番夷都指挥使司三,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,宣慰司三,招讨司六,万户府四,千户所四十一,站七,地面七,寨一”。番夷卫所不隶五军都督府,而归兵部的职方清吏司管辖。

明朝的地方军还包括名目繁多的民兵。内地各府县有民壮、乡兵,边地和少数民族地区有土兵、达军、狼兵、士司兵,各地的盐徒、矿徒、僧徒也有各种名目的兵勇。民兵有佥派的,更多则是召募的,皆不入军籍。他们对维持地方治安起着重要的作用。“边省凡有攻剿”,明廷往往“就近调用民兵、土兵,故饷省而易集”。

军饷与屯田

明朝的军饷,依靠“屯粮”、“盐引”、“民运”和“京运”四个途径来解决。“屯粮”指由军屯士卒交纳的税粮;“盐引”指用盐引换取的商屯粮;“民运”指从民田上征收的税粮;“京运”指由户部太仓库拨付的存银。

明朝前期的军饷,基本上由“屯粮”和“盐引”解决。明朝建立后,明政府曾大规模推行军屯和商屯。开国之后,明太祖即“令军士屯田自食”,要求卫所军卒,一部分负责戍守,一部分从事屯垦。具体的戍守比例,开始没有统一的规制,洪武二十一年()规定:“凡卫所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,军士以十之五屯田,余卫所以十之四。”洪武二十五年改定全国卫所皆以十之七屯种,十之三守城。永乐二年()明成祖又规定边地卫所“每百户止选老弱三十名下屯,替回精壮守城”,即七分守城,三分屯种。这样,就形成了内地三分守城、七分屯种,边地七分守城、三分屯种的制度。不过,各地执行情况千差万别,“又有二八、四六、一九、中半等例,皆以田地肥瘠、地方缓冲为差”。每名军卒种田五十亩为一分,又或百亩,或七十亩,或三十亩、二十亩不等,并可得到耕牛、农具的资助,收成之后须向政府交纳赋税,叫做“屯田子粒”。初亩税一斗,建文四年()改为“每军田一分,正粮十二石,收贮屯仓,听本军支用;余粮十二石,给本卫官军俸粮”。即亩税斗升。永乐二十年()又改为亩税斗升,遂为定制。明初各都司卫所屯田数额高达.顷。内地军屯“实收子粒,足以充军食之半”。屯粮不足的部分,由“民运”支付。边地卫所,屯田军卒比例较少,屯粮缺欠较多,如由“民运”支付,路途遥远,运费很高,于是明政府又大力提倡商屯。商屯就是朝廷利用对食盐的专卖权,招诱商人到边境地区出资募民屯田,把收获的粮食交给当地政府充作军饷,然后向政府领取“盐引”,到指定盐场支取食盐,贩卖获利。这就叫做“开中”法。洪武四年()定中盐则例,规定商人按道里远近,交纳石至石不等的粮食,可向政府换取l小引(斤)盐引。后来则例屡有更改,“率视时缓急、米直高下、中纳者利否”而定。由于商屯的发展,明政府“不烦转输”,便可“坐得刍粮,以佐军兴”。

宣德以后,由于官豪势要侵占屯田,将校侵暴屯卒,加以吏治败坏,军屯逐渐遭到破坏,屯田子粒逐年下降。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,明政府又于弘治五年()令商人纳银代粟,“每引输银三、四钱有差”,商屯也随之废弛。再加上土地兼并日益严重,农民大批破产流亡,政府从民田上征收的赋税不断减少,军饷开支只得仰赖于国库。从正统开始,明廷便需按年补助边镇守军的粮饷,称为“年例”,由京运支付。后来,随着募兵制的大规模推广,年例的数额不断增多。弘治年间,各边年例银约万两,嘉靖时增至万两,万历时高达万两,此后仍不断增加。巨额的军费开支,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,最后弄到太仓银库空虚,入不敷出。到嘉靖后期,明廷只得采取饮止渴的办法,增加田赋,名为加派。从万历末年到崇祯十二年(),以辽饷、剿饷、练饷为名的几项加派,一共增赋多万两。超过常年岁入倍以上。

清代前期军制

八旗和绿营军制的兴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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